申请延续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书审核及流程: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通知)
(5)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适用范围:
已在成都市武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并经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三、提交期限: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
四、提交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副本的原件。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可参考《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基本经营情况报告(示范文本)》进行准备。
5.公司章程;
6.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以来的审计报告。
7.经营场所使用证,可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租房合同剩余租期时间不少于1年。
8.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电脑,座机,传真机,档案柜等)清单
9.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可提供完整系统截图。法定代表人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成都市武侯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延续程序:
01,申请延续劳务派遣行政的劳务派遣单位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依次点击办事服务,“劳动权益“”后进入“劳务派遣栏目,在该栏目下载并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基本经营情况报告》;
02,携带公司《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基本经营情况报告》。《营业执照》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前往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接受3年以来基本经营情况核验,核验结果作为是否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依据之一,待劳动监察科核验通过核发通知后,持提交资料到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申请办理劳务派遣延续手续。
成都市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如何办理设立,新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经营业务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青羊区,高新区,锦江区,温江区,新都区,新津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高新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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